违禁品
一、禁寄物品
1.枪支弹药(含仿制品、主要零部件):如气枪、猎枪、子弹、火药等。
2.管制器具:如匕首、三棱刮刀、弹簧刀、弩、催泪器、电击器等。
3.爆炸物品:如炸药、雷管、烟花爆竹、烟火药、发令纸、硝化棉、电点火头等。
4.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:如氢气、甲烷、打火机、一氧化碳、氮气、气雾剂等。
5.易燃液体:如汽油、柴油、桐油、乙醚、油漆、苯、酒精、松香油等。
6.易燃固体、自燃物质、遇水易燃物质:如硫磺、火柴、活性炭、白磷、金属钠、镁粉、碳化钙(电石)等。
7.氧化剂和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盐、过氧化钠、溴酸盐、硝酸盐、双氧水等。
8.毒性物质:如砷、砒霜、汞化物、铊化物、硒粉、苯酚、剧毒农药等。
9.生化制品、传染性、感染性物质:如病菌、炭疽、医疗废弃物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10.放射性物质: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
11.腐蚀性物质:如硫酸、硝酸、盐酸、蓄电池、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等。
12.毒品及吸毒工具、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:如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可卡因、大麻、冰毒、苯丙胺等。
13.非法出版物、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:如含有反动、煽动民族仇恨、破坏国家统一、宣扬邪教、淫秽等内容的图书、刊物、图片、照片、音像制品等。
14.间谍专用器材:如暗藏式窃听器材、窃照器材、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。
15.非法伪造物品: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、证件、公章等。
16.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:如侵犯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的图书、音像制品;假冒伪劣的食品、药品、电子产品、化妆品、纺织品等。
17.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:如象牙、虎骨、犀牛角及其制品等。
18.禁止进出境物品: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及其他物品。
19.其他物品: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。
二、限运物品(出运前必须联系我司业务人员如实提供信息)
1.液体,粉末及其他化工品,需要化工品检测确认为非危险品,并提供MSDS、检测报告及保函。
2.对于法律,文化,政治敏感类物品(如国旗,品牌物品,CD书籍,胶卷等等),需要提供出口证明或者保函确认合法。
3.原木及原木包装,需要熏蒸证明。
4.较为贵重的物品(如手机和手表),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处理。
5.磁性物品,提供磁性检测报告,确保磁性弱小不属于危险品。
*** 我司拒收中國或香港海關規定違禁品、冒牌或翻版貨品以及疑問之貨物。違者後果均由交貨人或貨主自負,我司一概不承擔因托運貨物不合法而産生的所有責任和費用